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闵处〔〕号)显示,海丁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年8月,海丁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自行在其官方网站制作发布关于“海丁集团”的宣传介绍,宣称“海丁集团创始于年”、“公司总部设立于上海,并在安徽、深圳、广州、北京、德国、新加坡等地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迅速、最优质的服务”、“海丁集团在全球拥有+服务伙伴,服务足迹遍布40+国家及地区,年服务客户超家”。
当事人供述:上述“海丁集团”是指以当事人为主体,与海丁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莳竞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上海炅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德盟建筑装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团体。“海丁集团”创始于年,在广州、北京、德国、新加坡等地未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在全球未拥有+服务伙伴,服务足迹未遍布40+国家及地区,年服务客户未超家。即当事人在官方网站中对“海丁集团”的上述宣传介绍是虚假的。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修改上述网页宣传。
根据《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号]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上述虚假网页宣传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本条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主动修改网页宣传。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