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药监综〔〕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良法善治”。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结合安全用药主题,积极宣传建国70周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药学科技工作者、城乡居民、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社会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年“安全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发挥各地方药学会等学术团体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药学会。
五、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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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办公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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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pb
cpa.org.cn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年9月29日
附件
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
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安全月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
10月中旬在京举行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邀请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代表参会,阐释药品监管部门重要改革措施,增强互动交流,共同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
二、第四届互动体验活动
拟于10月在北京举行第四届互动体验活动。活动以亲民接地气的形式,将药品安全相关知识有机融入到展览展示、义诊咨询、互动游戏等形式中。现场活动结合网络拓展媒体传播,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在互动体验中“润物细无声”地传播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用药服务。(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
三、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拟于“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