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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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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提出到年,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到年,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结合新时期“互联网+旅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加强旅游监管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扶持旅游创新创业、保障旅游数据安全等八项重点任务。

《意见》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技术赋能,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坚持开放共享,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坚持安全有序,筑牢互联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安全防线,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优化使用体验。《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确保《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各地区将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文旅资源发〔〕81号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倡导文明旅游风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让广大群众在高质量旅游体验中厚植家国情怀、感受幸福生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互联网+旅游”营商环境。

坚持技术赋能。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应用普及,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将互联网作为旅游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坚持安全有序。强化底线思维,树立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监管,筑牢互联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安全防线。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年,“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依托网络平台的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普及。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国有旅游景区应于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树立智慧旅游景区样板。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积极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旅游体验。

(二)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进一步规范各地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域统一的数据标准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实现涉旅数据整合和共享,发挥数据综合服务和应用效能。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各地区要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意见反馈等功能。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案,为其旅游消费提供便利。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专门应用程序和界面,优化使用体验。

(四)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统筹线上线下,强化品牌引领,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通过互联网有效整合线下资源,总结推广全域旅游发展经验模式,推动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城市。开展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以及丝绸之路等重要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打造一批世界级旅游线路。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博物馆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销售等方面功能。鼓励电商平台拓展“旅游+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现代物流”功能,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鼓励采用网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结合旅游扶贫,通过人员培训或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贫困地区旅游业商户“触网”,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营销。支持各地区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

(五)加强旅游监管服务。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强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北斗系统等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健全中央—地方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

(六)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推进旅游电子合同标准制定。推动各地区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提高游客投诉快速处理能力,打击欺客宰客行为。用好文化、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创新旅游统计应用,提高旅游统计的时效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七)扶持旅游创新创业。鼓励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融合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引导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意大赛等方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推广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开展数字文旅商结合促进行动,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广一批应用示范。

(八)保障旅游数据安全。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

(二)加强要素支撑。统筹用好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对“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等予以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发行债券。经认定的“互联网+旅游”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落实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化和旅游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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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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