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
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年1月23日,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州70周年纪念日,为全面总结建州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双版纳的生动实践,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拟举行建州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为进一步提升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知名度,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设计师、设计团队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
三、征集时间
年12月7日—年12月27日。
四、作品要求
(一)标识(logo)
1.图形新锐、朝气、简洁、大方,突出展示西双版纳文化元素,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宣传与传播。
2.主题鲜明、真实生动、立意新颖、有感染力,多视角、多形式反映“辉煌七十年建功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题,可挖掘深刻内涵。
3.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媒体活动中印制使用。
4.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5.作品应包括设计方案、彩色图稿、创意基础或理念说明等内容。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本,并附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源文件或者矢量图。
(二)其他
1.作品创作人保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所提交的作品必须为提交者的原创作品,如发生侵权或产生版权纠纷,后果由作者自负。
2.所有作品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内容及言论。
3.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获奖作品将视为作者授权可用于宣传、出版、展览、网上刊登等,不另付稿酬。
五、方案评选及奖励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三名入围作品,并在三名入围作品中选定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
(一)奖励。活动形象标识(logo)一等奖元人民币,二等奖0元人民币,三等奖元人民币;
(二)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三)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若为设计团队,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四)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获奖作品在西双版纳发布进行公示。
六、版权说明
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申请创作作品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并成为权利人,对入选作品拥有出版权、修改权和网络传播权等,凡应征人均视为确认同意该条款。
七、投稿方式
投稿对象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发送时请将文件名格式为“姓名+联系方式”。请务必在稿件末尾处附上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联系人及方式:
何李琴:
王丹: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